近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针对企业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为连开多张罚单,涉及四川道盈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美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金诺米科技有限公司等,罚款金额为1.6万-2万元。
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车,多企业被罚1.6万-2万元
根据通报,四川道盈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分别在长安镇新安、乌沙社区共投放684辆小辣椒出行共享电动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180平方米,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的规定。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江西美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分别在长安镇上沙、厦岗社区共投放535辆智达骑行共享电动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150平方米,同样被罚2万元。
此外,东莞市金诺米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在东莞市石排镇福隆新三村路口、福隆古塔公园门前、石排大道东辅道,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共享电动自行车520辆,经现场测量,占用城市道路的面积约290平方米,被罚1.6万元。

东莞暂不支持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根据2023年6月15日印发的《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条件等因素,东莞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后期可结合市民出行需求、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工作。该《管理办法》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6日。
对于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车行为,东莞多镇街城管分局在行动。其中,近期,黄江城管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在镇内各路段,阻塞交通并存在安全隐患。黄江城管分局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违规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
黄江城管分局依法对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查扣,向涉事企业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作出行政处罚,要求相关企业在限期内回收全部违规投放在黄江镇辖区范围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黄江整治共享电动车乱象。图源:写意黄江
据统计,今年以来,黄江城管分局累计查扣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720辆,立案处罚1宗,并要求限期内回收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
此外,今年4月,桥头城管分局核查发现,该镇范围内出现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均为品牌运营商未经许可、违规投放运营。同时,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无序停放、随意占道、无牌照、无配备安全设备(头盔)等问题,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桥头镇城管分局将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镇内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清退整治。

桥头共享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影响停车秩序。图源:悦读桥头
桥头城管分局还提醒广大市民,目前该镇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均为违规投放,车辆状况较差、运营管理以及收费标准等缺乏监督,且车辆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上牌,安全设备未经配备完善,极大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倡议市民自觉拒绝使用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