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西安鄠邑区人民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公告。
(2025)陕0118执153号
因被执行人王佳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王佳丽,女,1991年04月20日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东关村南堡南巷42号,身份证号:61012519910420****
执行依据
(2024)陕0118民初5845号
执行标的
案件款10000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诉讼费1000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凡向本院举报法院尚未掌握被执行人王佳丽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
悬赏期限:2025年5月6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29-81499832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9: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来源:西安鄠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