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务院食安委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知情人”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平安,也是当前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如每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总是牵动着亿万人的心。国务院食安委此次出台的意见,可以说是从生产企业内部瓦解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当然,“好经”不能念歪了。如何执行好,是新规能否落地的关键。在此,有三点值得探讨。
首先,强化举报渠道安全。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是知情人,也是明白人。他们在举报过程中具有天然优势。举报渠道的安全,可以让他们无后顾之忧,毕竟谁也不想明着得罪“东家”。《意见》指出,从业人员可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选择向所在单位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风险隐患。在这一过程中,不妨尝试异地举报,即由异地市场监管部门来处理相关举报。不管隐患是否存在,异地处理相对更加公平公正。
其次,给予举报人重奖。《意见》提出,鼓励单位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依据隐患大小给予报告人员不同程度的奖励,对报告重大隐患的予以重奖。单位如能从善如流,听言纳谏,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无问题。就怕有的单位心眼小,容不得举报,届时别说奖励,没给小鞋穿就不错了。这种情况下,如何奖励举报人,值得思考。不妨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并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最后,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内部人举报,不管是出于获取奖励,还是为了心中正义,其身份信息都必须受到严密保护。这种保护从举报到处理,一直持续到奖励结束。
最大程度发挥内部人举报的作用,离不开多方共同努力,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和市场监管部门。期待新规能得到很好的执行,让食品安全隐患从企业内部瓦解。(许正文)